清潔生產的出現是人類工業生產迅速發展的歷史必然,是一項迅速發展中的新生事物,是人類對工業化大生產所制造出有損于自然生態人類自身污染這種負面作用逐漸認識所作出的反應和行動。
發達國家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初,由于經濟快速發展,忽視對工業污染的防治,致使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公害事件不斷發生,如日本的水俁病事件,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危害,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社會反映非常強烈。環境問題逐漸引起各國政府的極大關注,并采取了相應的環保措施和對策。例如增大環保投資、建設污染控制和處理設施、制定污染物排放標準、實行環境立法等,以控制和改善環境污染問題,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但是通過十多年的實踐發現:這種僅著眼于控制排污口(末端),使排放的污染物通過治理達標排放的辦法,雖在一定時期內或在局部地區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工業污染問題。其原因在于:
第一,隨著生產的發展和產品品種的不斷增加,以及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對工業生產所排污染物的種類檢測越來越多,規定控制的污染物(特別是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標準也越來越嚴格,從而對污染治理與控制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達到排放的要求,企業要花費大量的資金,大大提高了治理費用,即使如此,一些要求還難以達到。
第二,由于污染治理技術有限,治理污染實質上很難達到徹底消除污染的目的。因為一般末端治理污染的辦法是先通過必要的預處理,再進行生化處理后排放。而有些污染物是不能生物降解的污染物,只是稀釋排放,不僅污染環境,甚至有的治理不當還會造成二次污染;有的治理只是將污染物轉移,廢氣變廢水,廢水變廢渣,廢渣堆放填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形成惡性循環,破壞生態環境。
第三,只著眼于末端處理的辦法,不僅需要投資,而且使一些可以回收的資源(包含未反應的原料)得不到有效的回收利用而流失,致使企業原材料消耗增高,產品成本增加,經濟效益下降,從而影響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四,實踐證明:預防優于治理。根據日本環境廳1991年的報告,從經濟上計算,在污染前采取防治對策比在污染后采取措施治理更為節省。例如就整個日本的硫氧化物造成的大氣污染而言,排放后不采取對策所產生的受害金額是預防這種危害所需費用的10倍。以水俁病而言,其推算結果則為100倍。可見兩者之差極其懸殊。